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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溫恒濕試驗箱購買問題時,總會問到其產品在恒溫恒濕試驗箱中需要恒溫多少時間,或是其產品在試驗中恒溫時間如何確定。為此,我們今天特在此提供以下依據供大家參考,恒溫恒濕試驗箱的恒溫時間如何確定:
在規范GJB150.2A中,我們可以見到穩定高溫存儲實驗的延遲時間,是受試商品做到溫度平穩時間再加至少2h的。而受試商品做到溫度平穩時間關鍵在于受試商品原材料和構造,必須依照規范GJB150.1A中要求開展評測才可明確。規范中要求再加至少2h的緣故是由于具體開展溫度平穩精確測量時,重要作用構件挑選的合理化,恒溫恒濕試驗箱升降機溫速度和受試商品原始溫度等,不一樣都是影響明確時間的準確性,在測量溫度平穩時間和運用渢的時間數據信息時,不太可能將這種要素考慮周到,因而在規范GJB150.2A/4A中強制再加至少2h;在開展控溫高溫存儲實驗時只有提升不可以降低。
而在軍標GJB 150.5A《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5部分:溫度沖擊試驗》中,恒定高溫或低溫上的保持時間原則上,是受試產品達到溫度穩定所需時間或至少其表面溫度達到一致的時間,應通過實測確定,也可借用高低溫試驗中確定的時間。GJB 150.5A中基于高溫日循環的高溫段的時間,則較為復雜。需要指出的是,表面溫度達到一致需要在表面分布多個傳感器進行測量和比較,并不簡單易行。
標準GJB 150.3A的高溫恒溫工作試驗和GJB 150.4A低溫工作試驗都屬恒溫試驗,其確定方法與上述所講相同,即溫度穩定后時間加上至少2h。